各系(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内兼课管理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起开展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鼓励取得兼课资格的教职工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兼课教职工所在任职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教职工兼课工作量。兼课教职工应在保证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担任教学任务。
二、兼课教职工(包括中层管理干部、行政人员、辅导员)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表》。教职工兼课工作量统计以《审批表》为依据。
三、审批程序:
1.中层管理干部兼课审批程序:
(1)系主任、副主任及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意见,由任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2)各系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由任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2.辅导员兼课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学生事务部意见——主管校领导意见,由学生事务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3.行政人员兼课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分管校领导意见,由任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五、此表请于3月9日前交任职部门汇总审批,全部审批完结后原件存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表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