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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06日 00:00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浏览:
 各系(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内兼课管理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起开展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鼓励取得兼课资格的教职工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兼课教职工所在任职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教职工兼课工作量。兼课教职工应在保证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担任教学任务。

二、兼课教职工(包括中层管理干部、行政人员、辅导员)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表》。教职工兼课工作量统计以《审批表》为依据。

三、审批程序:

1.中层管理干部兼课审批程序:

1)系主任、副主任及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意见,由任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2)各系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由任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2.辅导员兼课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学生事务部意见——主管校领导意见,由学生事务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3.行政人员兼课审批程序:任职部门意见——分管校领导意见,由任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校领导处签字审批。

五、此表请于3月9日前交任职部门汇总审批,全部审批完结后原件存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校内兼课工作量审批表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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