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教务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08日 00:00      浏览:

各系:

2015-2016年第一学期已临近结束,为了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院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师漓院政教〔201437号)执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核算及计酬暂行办法(修订)》(师漓院政人事〔201012号)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上报工作流程

⒈专任教师本人如实填写《2015-2016年第一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分别报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其中统计表X部分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统计表Y部分由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

⒉各系教学秘书于1228日前收齐本系院聘教师上交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各系教学秘书将每位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汇总成本单位的统计总表,于1230前交由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整理好本单位所有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及工作量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签字的纸质版)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4办公室陈雪萍老师。

三、注意事项

⒈任课教师依据《学院本科教学指导书》填报本学期本人所有授课课程的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不得多报遗报漏报。

⒉依据一人一表原则,若教师既在本系上课又在外系上课的,或既上专业课程又上通识课程的,都须同时填写在同一份登记表里,切记不要分开填写。

⒊专任教师填写完的登记表原则上是交由开课系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上报本人所在系教学秘书统计,切记不能在不同系上报工作量。

⒋辅导员或行政人员任教几门不同开课系部的课程的,登记表由不同课程的开课专业教研室主任全部签字后,方可报送本人所在系教学秘书统计,其中行政人员的报送开课系教学秘书统计。

5.外聘教师工作量由相关系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按原来的方式进行统计和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雪萍,2673512

请各系做好相关通知工作,按时上报数据。

 

附件:1、《2015-2016年第一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语、综合实验实训、外语系非语言教学类课程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12月7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拉斯维加斯lswjs0567-Baidu百科 NO.1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