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设(2012-2015级)、任课教师聘请、课表编排及教务管理系统排课输入等工作将于第19周2016年元月15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
㈠教学秘书须熟练查阅教学指导书中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能根据教学计划或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做好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表。
㈡开课计划表填写应准确、真实,无遗漏,经过认真核对,注意是否符合各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特别注意审核各门课程的课时、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
㈢开课计划表须填写各专业通识教育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的计划安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安排不用填写在开课计划表内。
㈣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应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落实决定;通识教育必修和选修教学任务由相关系教学负责人安排任课教师。
㈤如课程计划确需调整异动,须填写课程计划异动申请表,说明异动的情况和理由等,异动的理由要充分、科学、合理。
二、教师聘请和安排教学任务
㈠各系根据下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落实好本系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须注意教师之间课时量的合理与平衡,不能过多过少,合理利用与培养师资。
㈡外聘教师的聘请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师漓院政人事[2008]9号)。
㈢各系要对承担课程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院自有师资,并综合考虑教师队伍结构的合理性。
㈣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师漓院政政教[2014]37号文件的规定。
㈤为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的有效运行,行政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政治辅导员、教辅人员兼职教学秘书等)兼职上课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主讲教师审批表》,经本人所在系(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的填写对象为:所有外聘教师、本院行政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政治辅导员、教辅人员兼职教学秘书等)。
三、课表编排
㈠相同授课对象前提下,一门课程在同一单元时间内连续排课的最多节数不超过4节。
㈡同一门课程相同受业对象前提下,不允许出现2-3节或3-4节连上的节次编排。
㈢公共体育课不能安排在上午的前三节。
㈣由于艺设系和音教系的专业特点,通识必修课程要提前了解其专业课程的安排时间,再进行具体的安排。
㈤为利于学院各类教学活动的开展,院聘教师周三下午不排课。
㈥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晚上尽量不排课,需要晚上排课的系,请书面陈述理由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
㈦为不打乱学生选课计划,排定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变更时间和地点。
四、教务管理系统排课输入
㈠点击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管理”模块,检查下学期教学计划是否录入,若无,请及时录入。
㈡点击“排课管理”模块:
1.在“教师基本信息”栏,检查下学期本学院教师(含调入、聘请教师)的工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是否正确,如有出入,请更正,以便准确进行教师上课情况统计。
2.根据排好的课表,在“课程教师安排”栏,给下学期本系拟开的所有课程安排上课教师。务必注明每门课程的上课人数(即本年级本专业应选修人数+继续修读人数)、上课起止周。
3.根据排好的课表,在“课程时间安排”栏,给下学期本系拟开课程排上课时间。
4.排教室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排课管理”模块的“课程教室安排”栏,点击拟开课程使用的教室代号。
五、日程安排
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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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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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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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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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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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指导书或教务系统打印已开设过的教学计划填写开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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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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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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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课计划表、落实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并填写相关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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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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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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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课程需要调整办理课程异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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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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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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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定稿的开课计划表、课程计划异动申请表及相关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审批表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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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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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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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排出2014、2015级公共体育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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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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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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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排出2014、2015级大学英语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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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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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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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系排出2014、2015级社科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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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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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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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系排出2015级计算机应用基础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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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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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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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排出2014级创业教育课课表
学工处排出各年级“四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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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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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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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排出2012-2015级各专业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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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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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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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安排教室,课表微调,最后形成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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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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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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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课表,避免冲突,完成教务管理系统排课
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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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系、部门积极配合,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开课计划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计划异动申请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主讲教师审批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