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一、除间断听课的课程外,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的;
二、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含)以上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含)以上成绩不合格的;
三、考试违规的。
截止本学期第16周,全校各系共有70名同学达到上述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方辉强等70名同学相关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其相关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具体名单见附件。
望全校学生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