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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3年05月07日 00:00    白爱萍  浏览:
各系、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研究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发挥全区高校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的战略库、思想库和咨询智库作用,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专项课题类型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
二、课题研究周期及资助额度
专项课题研究时限为:重点课题 2 年,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1 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每项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4万元,一般课题1—2万元,自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筹集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此次专项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我院申报数为2项。
(二)课题申报要根据《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2)要求,围绕深刻领会、系统阐述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进行设计论证,力求联系广西特别是高校实际,突出重点。没有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报一般不予受理。
(三)课题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并结合本人研究基础,选择相关选题进行申报。
2.申报者必须是全区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课题的实施。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参与课题每人不得超过2项。课题的全部主要参加者必须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重点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者申报的课题如未能获得其申报类型的课题立项,该课题也不再考虑其他类型课题立项。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1.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题负责人。
2.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列入清理范围、撤项或中止项目的负责人。 
四、课题结题成果形式要求
重点课题要求以专著或研究报告形式结题,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2 篇研究论文,自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1 篇研究论文。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者请下载并填写《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各系、各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和《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系(部)名称+十八大专项课题”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白爱萍,电话:3698066。
 
 附件:1.《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2.《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3.《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4.《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推荐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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