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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4年07月06日 00:00    刘颜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4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原则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5年教改项目鼓励针对课堂教学改革进行研究。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各项任务,根据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二、立项类型和指标
本次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均属于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学院按照文件精神给予1:1的配套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0岁以下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30%。
(五)已获院级教改项目立项且在研的项目优先考虑推荐申报。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本次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申报分为系部初审、院级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一)系部初审
1.请申请者认真填写《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于2014年9月2日前提交一式12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至所在系部。
2. 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项目的,请提供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初审,根据项目质量优劣进行排序。
(二)院级评审
请各系部将初审排名前4项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5日前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210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规范,将不予推荐。
五、项目管理规定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5年3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二)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1.5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1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0.5万元额度的2倍额度来编制项目预算经费,并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3698066。
 
附件:
1.《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44号)
2.《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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