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于2014年4月-5月对我院各类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截止。
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2年院级教改工程项目、2013年自治区级教改工程项目。
(二)结题验收范围
1.2009年立项的院级教改工程项目。
2.“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项目”院级立项项目。
3.2009-2012年自治区级教改工程项目。(自治区级教改工程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结题,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2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院级项目提交材料要求
(一)中期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请负责人认真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并将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附在《中期检查报告》后装订成册,提交一式3份。
(二)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请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下材料,将纸质版(一式3份,A4双面打印)用档案袋装好,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目录》(见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
1.项目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1)研究的背景、思路、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2)项目的研究过程、研究效果;(3)项目主要成果简介;(3)项目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进一步研究的思路等。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结题验收登记表》)(表中末页“验收专家名单”、“专家组验收意见”、“学院意见”等不需填写)
3.经过编目的成果
包括出版教材(论著)封面、发表论文、大纲、实验指导书、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1份备查,结题后原件退回), CAI、试卷库等其它成果电子版。
(1)院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2)院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3)专著项目:个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尚未出版的须提供出版社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且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
4. 如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办理变更手续。
5.已到结题时间尚未能完成结题的项目,请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并一同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原则上结题时间超过两年的必须结题,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并获准通过结题的项目配套经费请于2014年7月1日前报帐完毕。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准许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期满按学院要求再次参加结题验收。
附件:
1.《参加本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院级项目一览表》
2.《自治区级教改工程项目结题要求》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目录》
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6.《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调整申请表》
7.《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