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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5年01月04日 00:00      浏览:

各系、各部门: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就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课题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201412月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四、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条件及申请限定

(一)课题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年度项目所包含的项目;

4.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或青年自选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31后出生)。

5.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同时,兼职单位须把聘用证明材料提供审核。

7.各类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二)申请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5年 3月 10日 之前的可以申请);

5.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2.推荐上报项目的最终申报材料上交时间是210日,最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活页》一式11份(制作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打包(文件名:申请人姓名+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定稿)发送到:lygaojiao@126.com

(二)申报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26日止,逾期不受理。具体时间安排:

201518日前各系、部上报课题申请者名单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 26日前各系、部上交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一式3份(可用A4打印),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lygaojiao@126.com

201526日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统一评审,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名单,并把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课题申请人,课题申请人修改后形成最终申报材料于2015210日上交(具体上交的时间待定),电子文档发送到:lygaojiao@126.com。课题申请人所有项目将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录入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系统。

本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正值2015年寒假期间,请申报者合理安排时间,深入领会通知要求,努力提高选题针对性,力求申报材料做到规范,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白爱萍,电话:369806615907737306

 

附件: 1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

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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