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推动教研室成为教学工作高效实体,切实落实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现特对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规范教研室设置,稳定管理队伍,明确职责,激发活力。
二、工作内容
(一)对现有教研室设置情况进行规范。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为达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设置条件的教研室进行撤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教研室补办审批手续,对确需调整的进行调整,对所有教研室以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备案,
(二)对现有管理队伍配备情况进行规范。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主任(副主任)任命补办审批手续,对确需调整的进行调整,对保持原样的进行重新备案。
(三)组织1次教研室活动,对上述办法进行学习,明确教研室职能与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11月7日前完成各项手续补办,填写《教研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完成备案,组织集中学习上述办法。
(二)重点捋顺各教学部门工作流程,厘清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工作关系,强化执行力,提升教学管理系统运转效率。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部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研室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为基础,比对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
(二)《教研室情况明细表》的填写以现实情况(拟调整后的)为准,若出现调整申请未审批通过再另行更改。
(三)本次信息采集将作为年度教研室主任考核之基础信息。
联系人:李明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TEL:2537107。
附件:1. 教研室情况明细表
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研室情况一览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