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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教学管理类项目的通知
2014年10月17日 00:00    刘颜  浏览: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教学管理类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学管理类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具体包括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优势专业建设、大规模在线课程的开发与应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制机制建设、学籍管理、考务管理,以及其他教学管理改革相关的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对象
教学管理类项目仅面向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评估办(中心)等教学管理相关部门,或各系教学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其中一半以上成员应为一线教学管理人员。
三、立项类型和指标
本次教学管理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可申报2项。教学管理类项目参照普通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均属于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学院按照文件精神给予1:1的配套经费。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5年3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四、申报条件
(一)教学管理类项目应掌握当前高校教学管理改革发展的趋势,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思想和新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预期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教学管理类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教学管理类项目。已申报普通2015年度教改项目的教师不得再申报教学管理类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含教学管理类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申报要求
请申请者认真填写《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于2014年10月27日前提交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2101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规范,将不予推荐。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评建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3698066。
 
附件:《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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