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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5年04月08日 00:00    白爱萍  浏览:
为贯彻《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顺利开展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超出此时限出版、发表或鉴定的成果,不予评选。
二、评奖范围
(一)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二)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
(三)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
(四)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五)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六)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七)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
4.评委会成员的成果;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三、成果日期的认定
(一)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为上、下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月期为准。
(三)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四)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县(区)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市党政部门或县(区)采纳时间为准。
四、成果申报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者填写《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4份,可复制),成果登记表(1份),报送参评成果7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纸质材料的截止提交时间为4月15日,材料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1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lygaojiao@126.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桂林市社科奖+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白爱萍,联系电话:3698066。
五、其它
本奖项为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获奖者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评选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推荐单位或个人可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取回申报材料原件(获得公示的成果且申报材料中只有一份原件的除外)。逾期未取回的,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统一处理。
 
附件:
1.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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